人壽保險交保費20年 遺孀未能取回分亳

根據電視節目《東張西望》於2023年初其中一集的報導,李小姐(化名)與先生育有子女。1991年,她先生向任職保險經紀的大學同學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,以增加保障金額。每年他們都會購買「反通貨膨脹保障計劃」,20年間保費由1991年的約1,700元,逐步增加至2.6萬元,一年繳付兩次。

不久後該經紀離職,保單便無專人跟進,李先生只收到定期繳費通知單。1998年保單公司被收購後,更終止保險代理制度,保單問題需直接聯絡客服。李小姐指丈夫曾聯絡公司查詢,職員表示他已繳費18年,可選擇繼續或停止繳費。如繼續繳費,保障金額會增加;不繳費則從累積價值扣除。

2012年,李先生確診末期胃癌,需切除整個胃部。夫婦全力抗癌,且保單屬人壽保險,故未有聯絡保險公司。2016年,李小姐在家發現逾期繳費通知書,馬上寄回公司,但獲回覆指保單已因逾期而失效。

根據記錄,保單自2009年開始出現「自動保費貸款」字眼,即客人如現金價值足以繳費可繼續生效;但現金價值減少時保單會自動終止。李小姐表示當初並不了解這情況,認為代理人應更清楚解釋保單細節,否則她先生也不會在病逝前自責及憤怒。

一直至2019年,保險代理人方知會他們保單附加「傷殘保費轄免權益」,受保人若因病無法工作半年,可申請豁免保費至65歲。但須在發生意外後180天內通知公司。由於夫婦專注抗癌,錯失傷殘保費轄免的時機。雖然最終保險公司以特殊情況安排退回部分保費,但李先生遺願仍無法實現。李小姐已考慮透過保險索償局或法律途徑,爭取取回人壽保額賠償。

事主的朋友指出,保單持有人當時並不知道保單附有傷殘保費轄免這項保障。他認為是因為保險公司或中介人沒有主動跟進這份保單所致。香港人壽保險從業員協會理事馬驥表示,申請傷殘保費轄免前,要注意在意外發生後18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。

由於李先生與其配偶當時專注抗癌治療,以致忽略了保單的傷殘保費轄免條款。李先生的朋友指出:「為何遲至多年後才提出申請?因為保單持有人原先並不知道保單具備這項保障。這亦與保險公司或中介人未有主動跟進保單有關。」

保單已失效三年後,在朋友協助下,李小姐提交保費轄免賠償申請,起初遭拒絕,後來獲一次性特殊安排,退回2012至2016年的保費。此舉令李小姐感到困惑:「這表示我先生自2012年已無需繳付保費,可以在轄免保費中自動繳費,為何保單仍因『斷供』而失效?」

保險公司回應稱,免繳保費權益須在保單生效期提出申請才可生效,而受保人在保單失效後提出申請,公司已無法處理,只能特殊恩恤安排退費。保險投訴局也指,受保人曾自行提取保單現金價值,加上其後停止繳費,導致保單資金在2016年用盡而失效。

業界人士建議保單持有人留意年結通知書上的各項數據變化。李小姐若仍不滿意賠償結果,可透過保險索償局或法律途徑爭取權益。她希望能為先生討回多年心血,圓夫之遺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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